| 一、 |
党校是镇党委组织教育党员、干部、入党积极分子和优秀青年骨干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党的基本知识、法律法规、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学校。 |
| 二、 |
党校是在镇党委领导下,受市、区委宣传部、组织部的统一管理,专门教育培养党员、干部的部门。 |
| 三、 |
党校是由镇党委领导牵头,有关人员参加的校务委员会。 |
| 四、 |
党校由镇党委党务书记兼任校长,宣传、组织委员兼任副校长,配备一名专职副校长。 |
| 五、 |
党校必须保质保量完成镇党委、市委宣传部每年下达的“三基本”教育任务。同时,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结合本镇实际,举办各类培训班,大力推进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 |
| 六、 |
各类培训班必须正规化,达到“四保证”。每期培训结束,学员要进行考试或撰写个人小结(体会)。 |
| 七、 |
党校根据培训要求,可聘请有关同志任兼职教员。 |
| 八、 |
党校的校舍、设备、图书、电教片资料等应为党校专用,其他单位(个人)均不得任意占用。 |